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孟宁刚律师 孟宁刚律师,中共党员,政法院校毕业,法学学士,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。执业以来先后代理过各种民事、刑事和行政案件,在执业生涯中以诚待人,秉承“受人之托,忠人之事”的执业理念,想当事人之所想,急当事人之所急,敢于挑... 详细>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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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姓名:孟宁刚律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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执业证号:14115201210222213

执业律所:河南聪语律师事务所

联系地址:河南信阳固始县人民法院对面东

合同纠纷

有名合同的法律适用

导读:由于有名合同涉及的种类比较多,涉及到的范围也比较广。所以在法律规定上就没有做出完全的总结。但是其法律适用上却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加以概括。那么,有名合同的法律适用是怎样的呢?

在当事人意思不完备时如何适用法律。具体可分为以下情况:

【其一、混合合同的法律适用】

所谓混合合同,是指由数个合同的部分而构成的合同。它在性质上属于一个合同,有四种类型:

(1)典型合同附有其他种类的从给付。

即双方当事人所提出的给符附和典型合同,但一方当事人尚附带附有其他种类的从给付义务。例如,甲商店向乙酒厂购买散装酒,约定使用后返还酒桶。属于买卖合同附带借用合同的构成部分类型。对此,原则上仅适用主要部分的合同规范,非主要部分被主要部分吸收。

(2)类型结合合同。

即一方当事人所负的数个给付义务属于不同的合同类型,彼此间居于同值的地位,而对方当事人仅负单一的对待给付或者不负任何对待给付的合同。例如,甲律师事务所与乙饭店订立“包租”10个房间的合同,乙负有提供办公房间、午餐、清扫房间和洗涤办公用品的义务,甲负有支付一定对价的义务。其中乙的给付义务分别属于租赁、买卖、雇佣诸典型合同的构成部分。对此,应分解各构成部分,分别适用各部分的典型合同规范,并依当事人可推知的意思调和其歧异。

(3)二重典型合同。

即双方当事人互负的给付分属于不同的合同类型的合同。例如,甲担任乙所有的大厦的管理员,乙为其免费提供住房。其中,甲的给付义务为雇佣合同的规定。

(4)类型融合合同。

即一个合同中所含构成部分同时属于不同的合同类型的合同。例如,甲以半赠与的意思,将其价值50万元的图书以25万元的价款出售给乙图书馆。甲的给付同时属于买卖和赠与。对此,原则上适用两种典型合同规范:关于物的瑕疵,依买卖合同的规定;关于乙的不当行为则按赠与的规定处理。

【其二、合同联立的法律适用】

所谓合同联立,是指数个合同具有互相结合的关系。

一种情况是单纯外观的结合。

即数个独立的合同仅因缔约行为而结合,相互之间不具有依存关系。于此场合,应分别适用各自的合同规范。如甲在某景点旅游,相继发生故障,送乙处维修,同时为不耽误游览,向乙另租相机一部适用。关于相机的修理,适用承揽合同的规则;关于相机的租赁,适用租赁合同的规则。

另一种情况是依当事人的意思,一个合同的效力或者存在依存于另一个合同的效力或者存在。

如果造纸公司出租自己的部分厂房于某家具制造公司,并收购后者的下脚料,作为造纸原料。二公司间的租赁合同、买卖合同存在依存关系。各个合同是否有效成立需分别判断,但在效力上,一合同不成立、无效、撤销或者解除时,另一合同应同其命运。

应说明的是:不同类型的非典型合同即有名合同,适用法律的规则不同。其中有的参照《合同法》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(《合同法》第124条),即类推适用,有的则采用结合说或者吸收说,等等。民法关于民事行为的规定和《合同法》的总则,对非典型合同均有适用余地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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